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