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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已到达使用年限且已无实物,怎么进行合规账务处理啊?

答:如果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需要填报《资产盘点表》,注销固定资产卡片,会计核算终止固定资产,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管理部门还需分析原因,找出相关负责人,给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积极寻求保险赔偿或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赔偿。

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如果该固定资产盘亏的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般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2.报经批准后

(1)根据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情况: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款或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结转: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固定资产的盘亏、丢失等损失,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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