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每月800元为限,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修缮费用-法定减除费用
(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5%
(三)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提供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如存在转租情形)、实际修缮费用等支出的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将按照据实征收方式计征本次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税务部门将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本次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