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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下,被合并方的股东原持有被合并方股权转为持有合并方股权,这算转让被合并方的股权吗,被合并方的股东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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