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赋税务服务联盟
税务专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4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政策)。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2】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八、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九、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江苏税务举办“壹企行”大企业特色服务产品推介暨所得税汇缴辅导活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作者:郭新刚 王玭

4月10日,江苏税务“壹企行”大企业特色服务产品推介暨所得税汇缴辅导活动在苏州成功举办。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治理新格局,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构建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千户集团企业及仕净科技、上声电子等100余家沪深主板上市公司财务(税务)负责人在现场或线上参加了本次活动。

江苏税务大企业管理部门秉持“优化服务无止境,创新永远在路上”的态度,以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推介大企业特色服务产品,着力打造“壹企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品牌。品牌旨在构建税企一体同心的良好机制、一路并进的良好氛围、一同向上的良好环境、一起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企业发展添力,为新质生产力赋能。

活动中,江苏省税务局一分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壹企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品牌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裁定、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大企业协调员等大企业特色服务产品,并重点推介了大企业汇算清缴服务。2024年,江苏税务大企业管理部门将对大企业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股权转让等十类重点事项开展专项提醒,通过更精准、更优质的事前提醒服务,推动大企业合作遵从。

“我们将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将大企业服务举措落在实处,通过做深做细减税降费、所得税汇缴等专项工作,集中精力找到‘小切口’服务‘大企业’。”苏州市税务局副局长刘超表示。

活动现场,税政部门针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变化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精准辅导,大企业部门对大企业纳税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省市县三级大企业协调员代表与企业见面并发放协调员联系卡。

“大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税务部门的支持,江苏税务大企业部门的服务,越来越见真功夫,尤其是这次所得税汇缴辅导,越来越聚焦企业涉税需求,让我们感受到了税务部门积极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心,我们愿与税务部门同心共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实现更多社会价值。”永钢集团财务负责人张耀东表示。

“江苏税务大企业定制性纳税服务,有力支撑了我们税务内控制度的规范和提升,让我们在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同时,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恒力集团财务负责人钟先生表示。


苏ICP备10010312号

Copyright ©2022 tax-t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